【香港商报讯】记者唐学伟、蒋剑报道:“《反就业歧视法》能够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就业歧视,并分清责任方,认为自己遭遇就业歧视的人可以根据法律进行起诉。”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罗和安教授在经过多年呼吁后,今年把提案的重点放在推动通过《反就业歧视法》草案上。
这是他近几年持续关注的问题。2015年“两会”,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等30余名代表分别提出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议案。
罗和安介绍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反就业歧视研究组起草的《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推出之后,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规则已经制定,让我更加觉得,今年更是时候推动它通过了。”
罗和安说,自己在担任湘潭大学校长期间,接到不少学生的求助,常见的有女生找工作时遭到的性别歧视,和非“211”、“985”毕业不得报考的学历歧视。
罗和安说,湘潭大学不是‘211’也不是‘985’,很多时候学生找工作,门槛这一关就跨不过去了。这两种常见的现象,曾被很多人视为平常,但随着高学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重要性加大,此类行为被不少女生看做就业歧视。
罗和安指出,虽然在《劳动法》等法条中,已有对就业歧视的有关规定,但由于不够详尽,且责任方区分不清,认为自己遭遇到就业歧视的人很难起诉,法官也难以立案。
2016-3-8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