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李政葳)“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首先需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原校长罗和安将提案,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就业公平。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大代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问题,成了罗和安近年在履职过程中的焦点。罗和安认为,就业公平涉及面很广,除民族、性别、年龄、身高等歧视因素外,近年,非“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遭歧视现象日益普遍,极大阻碍了就业公平。
在院校歧视方面,罗和安这样阐释,一是就业资格上,部分用人单位招聘要求,仅“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人才选拔聘用;二是就业机会上,部分用人单位对“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三是就业待遇上,“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待遇方面予以优待,“部分地区、企业在新进人员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甚至制定了相关政策,过度看重评价员工学历,对‘211工程’高校和非‘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差别对待。”
目前,《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已制定了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2014年11月,教育部表示,今后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将会在支持范围、遴选条件等方面对地方高校一视同仁,破除“985”、“211”等身份壁垒,更加注重绩效评价。“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缺乏有力的反就业歧视行政措施,缺乏健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仍普遍存在。”罗和安说。
“平时经常收到学生发来的邮件,反映自己遇到的就业不公平情况。我很替学生惋惜,也很着急……”罗和安表示,有法可依才能进一步推进就业公平,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关于《反就业歧视法》的相关内容,罗和安认为应包括:界定就业歧视内容与所歧视公民类型;规定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不得排斥所界定公民参与人才选拔聘用的资格;规定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不得人为降低所界定公民公平就业的机会等。
此外,罗和安建议,应完善《反就业歧视法》的相关配套机制,健全反就业歧视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和出台反就业歧视的具体行政措施与实施办法,加强对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拨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清理和取缔针对就业歧视的规定;完善人才选拨任用机制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类高校毕业生在户籍、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公务员招录等方面享有平等公平的就业权利和待遇。
“要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反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罗和安还谈到,明确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的范围、方式、途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并设立救助热线,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载光明网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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