鍏ㄦ枃鎼滅储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湘大 >> 正文
媒体湘大

【三湘都市报】7所省属高校获教授职称评审权

作者 : 编辑 :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12-25 00:00:00 点击量:

本报12月24日讯   将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的呼声由来已久。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今后,我省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将由高校来组织实施。

按照《方案》,获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在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可组织开展本校相应学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同时,湖南商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33所评审高校被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方案》提出,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获得授权或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评审。暂未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参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评审高校应做好接受委托评审相关工作。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方案》要求评审高校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何亮

——载自《三湘都市报》2014-12-25第7版

http://epaper.voc.com.cn/sxdsb/html/2014-12/25/content_920950.htm?div=-1

(来源:三湘都市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