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一直在为实现教育公平强力发声。今年两会,罗和安代表关注的重点依然高等教育公平、公正问题。罗和安代表认为,要体现出教育公平,保证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教育的基本经费,就必须对现行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进行改革。在《关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实行非竞争性和竞争性相结合机制的建议》建议案中,罗和安代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改革路径。
“现行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必须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建立非竞争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罗和安代表直指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缺陷。罗和安代表认为,我国高等教育拨款目前实行的是分级投入的拨款体制、投入型拨款机制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这一模式已经严重影响高等教育的地域、身份、层次的公平,成为制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罗和安代表认为,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急剧扩大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差距。具体表现在,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存在显著的区域差距;部分省份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支撑能力明显不足,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部分省份高等教育公共财政的支撑能力已经表现出明显不足的征兆,许多省份已经难以保证本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公共财政投入,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几乎没有真正的增长。在分级投入的拨款体制下,由于对生均拨款的最低限没有硬性规定,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之间的生均拨款的差距越来越大。不同类型院校间生均经费、办学经费结构存在明显差距。其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院校的办学经费严重不足。
“现行拨款机制暴露出制度性缺陷,成为高等学校发展的制约性因素。”罗和安代表从制度层面分析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弊端。现行的生均拨款既没有考虑高等学校办学实际成本,又没有考虑高等学校办学必要成本,导致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之间生均拨款的巨大差异。显然,这种拨款机制一方面不利于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另一方面不利于高等学校之间良性竞争,并容易滋生腐败和浪费。
罗和安代表就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的具体路径提出建议:改变过去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梳理各种拨款项目的性质和功能,重新界定各种拨款项目的类型,将整个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分为非竞争性拨款和竞争性拨款两种类型。非竞争性财政拨款保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指向全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构成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主要途径,由中央政府统筹和统一支付。竞争性财政拨款促进高等学校的良性竞争和特色发展,指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体现国家的战略目标,严格按照竞争机制来进行。同时,要取消目前许多项目人为设定的门槛,取消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人为分层。各种竞争性拨款都应当取消申报单位限制,任何单位都可以参加申请和竞争。
罗和安代表还建议,要加强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加大力度把高等学校的大量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通讯员:蒋海文)
http://edu.rednet.cn/c/2012/03/12/2545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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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njy.com.cn/node/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