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刺”教授——欧爱民
欧爱民,男,1969年生。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当事人教学模式”。
2009年3月15日,一份省法制办的正式复函摆在欧爱民等15名师生的面前,证明着他们“挑刺”红头文件有了结果。
原来,早在2007年的一次课堂讨论中,欧爱民和研究生发现《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制度存在偏差的情况。
2008年,欧爱民带领14名研究生向省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009年,省法制办在请示国务院法制办以后,向欧爱民等15名师生正式复函,认为《暂行规定》超过了有效期,应自动失效。同时,省法制办发出了停止执行《暂行规定》的函件,从而废除了在湖南省经行多年的“驾考合一”制度,还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选择权。
欧爱民通过教学改革践行法治的做法,不但为全省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而且在法学教学改革上,也是一种全新的思路。
在我国,身高歧视虽为民众所诟病,但仍相当普遍。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从制度的层面废除教师招考中的身高歧视,湖南省开启了一个先例。
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武冈市4名考生在笔试、口试过关后,仅因“身高条件不达标”未被录取。在相关人士指引下,武冈4名考生找到欧爱民带领的研究生团队,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欧爱民师生四人经过仔细研究,认为上述《招聘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应予以撤销。
欧爱民师生4人为4名考生拟就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书,并帮助他们向省法制办提起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书。同年12月9日,省法制办发函指出:删除《办法》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
——载《湖南日报》2010-04-26
http://epaper.voc.com.cn/hnrb/html/2010-04/26/content_2001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