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晚集团滚动新闻3月8日湘潭讯(通讯员 蒋海文 记者 刘炬)3月8日上午,记者连线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他告诉记者,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学生要在毕业6年内还清贷款,而大批大学毕业生就业后收入较低,在短期间根本无力还款。为此,罗和安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与代偿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案,呼吁延长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年限。
罗和安认为,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凸现,一大批毕业生毕业后收入过低、还款压力过大,大学毕业生“漂族”、“蚁族”群体不断扩大,助学贷款催还难已不是单纯的诚信问题。罗和安深入分析了助学贷款还款与代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款时间设计过短,还款方式过于单一,代偿制度尚待健全。
罗和安列出了详细的数据,当前普通大学毕业生的起步月薪在1500元到2000元,每个月的工资所剩无几。而现行的助学贷款政策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6年内分期还款。未能结合毕业生毕业后的收入状况,充分考虑毕业生收入过低、毕业后可能出现短期失业、或长期失业等情况。国家、各省区虽相应制订了代偿制度,但对毕业后始终处于低收入阶层的毕业生的助学贷款没有作出相应的资助规定。罗和安认为,应该根据大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在还款时间、比例、额度、减免和代偿制度等方面采取弹性还款制度。
“适度的还款条件与贷款回收率之间呈正比关系,过于苛刻的还款条件和过于宽松的还款条件都不利于贷款的回收。”罗和安建议将还清本息的期限延长到15年,实施按收入比例的还款制度,改革目前助学贷款政府贴息的做法,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利息减免制度。罗和安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作为助学贷款“还款门槛”,对毕业后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毕业生,采取后延还款时间,待其收入达到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开始计算还款期限的政策。同时,要完善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修改《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对毕业后收入始终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毕业生由国家或地方财政给予代偿资助。
(详细报道见2010年3月9日《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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