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食品小作坊?如何区分制售分离和现场制售?高风险食品如何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管理权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如何实现立法平衡……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梁肇洪率队来我校进行立法调研。
在立法调研会上,法学院20余名师生围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牵动每一个人的心理和神经。《条例》的制定是今年我省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智力,为法治湖南作出应有的贡献,我校法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了课题组,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制定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建议》。经过几个月的调研,课题组起草了有60条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交了省人大常委会。
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梁肇洪介绍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此次立法调研的目的和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并希望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为制定法律法规,促进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实实在在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胡肖华、欧爱民、肖伟志、倪洪涛、刘丽、蔡高强、陶能国、尹华容等,从《条例》名称、立法宗旨、立法语言、立法技术、权利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小作坊的定义、许可与登记制度的设置、政府绩效考核、部门监管职责和执法权的约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及应急预案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湘潭大学报》记者 刘建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