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学校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会议。校领导罗和安、黄建新、黄云清、李伯超、陈小明、周益春、王继平、宁建民、高协平、郑赤建,校长助理谭援强、张海良,总会计师刘长青出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李伯超主持。
校长罗和安在讲话中指出,搞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一个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加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事处作了大量前期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希望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讨论,征求、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以便确定最终的执行办法。
实施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我校从今年4月初开始着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经过9次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共6个文本征求意见稿(学校政务信息港可浏览下载),面向全校全面征求意见。
首次聘用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类人员按照核定的岗位性质、岗位职数进行分类、分级聘用。此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个人业绩确定不同的职级,更重要的是启动严格的年度考核和三年一次的聘期考核机制,依据聘期考核动态调整职级。6个文本中,《湘潭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个纲领性文本,《湘潭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是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指导性文本,其他4个文本,分别是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首次聘用具体操作办法。
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要求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我校将在9月16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征求意见工作,9月25日前对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完善与修改,9月26日至10月10日在全校范围不同层面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方案,10月11日至28日,将方案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讨论,校党委会审定,11月全面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湘潭大学报》记者 刘建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