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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别报道:罗和安文花枝为高等教育发展强力发声

作者 : 编辑 :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0-03-22 00:00:00 点击量:

3月15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校长罗和安在图书馆报告厅向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传达两会精神,阐述此次两会的特点,介绍自己的履职情况。

两会期间,我校罗和安、文花枝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多项建议案,为高等教育发展强力发声,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香港大公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新华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中国新闻网、新浪网、红网等多家媒体对罗和安、文花枝进行了采访报道,刊(播)发稿件120余篇(次)。

            罗和安代表: 情牵地方高校可持续发展

● 统筹公平化解地方高校债务

近年来,我国地方高校债务规模日趋扩大,地方高校潜在的债务风险也随之加大,已经成为制约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化解高校负债已迫在眉睫。如何化解地方高校的债务,更好地促进地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罗和安建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采取中央财政支付转移等手段统筹公平化解地方高校债务。

罗和安认为,负债运行的地方高校为国家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地方高校承担了国家高等教育扩招的主要任务,是大众化教育的中坚力量;地方高校扎根地方,服务地方,已经成为区域性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在国家高等教育格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罗和安认真深入分析了地方高校债务规模日趋扩大的原因。罗和安认为,地方高校与部属高校相比,在投入上差距巨大,这体现在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其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同时,还体现在生均经费这一指标上。我国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生均经费存在着显著差异,部属高校经费基数较大且基本上保持着正比例增长,而地方高校经费基数本身就偏少且增长幅度极小,部分年度甚至为负增长。

“高校的资金链本来就极为脆弱,一旦资金链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往往就会导致日常运转难以维持。”在谈及负债问题给高校带来的影响时,罗和安认为,巨额的贷款负债已成为地方高校沉重的负担,同时也给高校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罗和安认为,负债压力严重影响了学校的信用和信誉,而高额利息支付又增加了财务成本,高校负债总额过大超出了其经济承受的最大能力,使得学校年资金使用成本急骤增加。

如何统筹公平化解地方高校的负债?罗和安提出建议:一是立即启动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出台系统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尽快解决高校负债问题。二是统筹公平对待地方高校与部属高校的债务化解工作,建议政府在债务化解方面,依照教育公平原则,将地方高校与部属高校同等对待。三是建议参照国家化解农村“普九”债务那样,国家安排 1/3资金、省政府安排 1/3 资金、高校自身承担 1/3资金共同化解债务。同时,结合各省市区财政统筹能力的巨大差异,采取中央财政支付转移手段,对中西部财政统筹能力较弱的省区,加大高等教育拨款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和高校财务的压力。四是建议由政府协调将一部分短期的银行商业贷款转变为政策性银行的长期贷款,延缓高校还款周期与压力。

● 求解“高校去行政化”难题

高校去行政化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更是引发了两会代表的深刻思考。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认为,高校去行政化对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自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去行政化是一个复杂工程,要有一个科学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安排。两会期间,罗和安提出了破解当前高校行政化弊端的具体路径。

“高校去行政化不能只局限于政府与学校两者之间关系的调整,也不能只强调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扩大,还必须引入社会参与。”罗和安认为,一方面政府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切实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高校要切实建立和健全办学的自律机制。

“保证财政投入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必经路径。”罗和安认为,高校要去的是“行政化”,使高校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但也要防止各级政府以此来推卸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责任。在大学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机构特性与公共利益特性、公共财政责任之间的关系。

“去行政化一方面要从外部改掉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大学内部也要改掉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罗和安建议,要统筹好内部和外部。外部的解决要引入社会参与,内部的解决则需要强化学术权力,引入教授治校,建立责权利更加明晰的内部决策机制。

“去行政化的真正目的是推进大学的自主发展、个性发展、自律发展。”罗和安还建议,高校要立足特色发展,搞好配套措施。

● 完善助学贷款还款机制,缓解“蚁族”就业困境

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学生要在毕业6年内还清贷款,而大批大学毕业生就业后收入较低,在短期间根本无力还款。罗和安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与代偿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案,呼吁延长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年限。

罗和安认为,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凸现,一大批毕业生毕业后收入过低、还款压力过大,大学毕业生“漂族”、“蚁族”群体不断扩大,助学贷款催还难已不是单纯的诚信问题。罗和安深入分析了助学贷款还款与代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款时间设计过短,还款方式过于单一,代偿制度尚待健全。

罗和安列出了详细的数据,当前普通大学毕业生的起步月薪在1500元到2000元,每个月的工资所剩无几。而现行的助学贷款政策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6年内分期还款。未能结合毕业生毕业后的收入状况,充分考虑毕业生收入过低、毕业后可能出现短期失业、或长期失业等情况。国家、各省区虽相应制订了代偿制度,但对毕业后始终处于低收入阶层的毕业生的助学贷款没有作出相应的资助规定。罗和安认为,应该根据大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在还款时间、比例、额度、减免和代偿制度等方面采取弹性还款制度。

“适度的还款条件与贷款回收率之间呈正比关系,过于苛刻的还款条件和过于宽松的还款条件都不利于贷款的回收。”罗和安建议将还清本息的期限延长到15年,实施按收入比例的还款制度,改革目前助学贷款政府贴息的做法,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利息减免制度。罗和安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作为助学贷款“还款门槛”,对毕业后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毕业生,采取后延还款时间,待其收入达到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开始计算还款期限的政策。同时,要完善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修改《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对毕业后收入始终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毕业生由国家或地方财政给予代偿资助。

                    文花枝代表:心系教育公平

● 给残疾大学生就业难开“处方”

 当普通大学毕业生在为就业深感困惑时,残疾大学生却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挑战,承受更为沉重的心理负担。用人单位人为地设置种种“就业门槛”让残疾大学生一筹莫展。“在迷茫的就业路上,残疾大学生未来的工作到底在哪里?”文花枝发出疑问并提交建议案,呼吁社会给予残疾大学生更多的关爱与呵护,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好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难题。

“许多残疾大学生找工作时投出的求职简历,不是遭遇‘婉拒’,就是‘石沉大海’,有时连临时工的活都很难找到。”文花枝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残疾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阻或受到歧视的社会现象。文花枝说,许多用人单位对残疾大学生直接传递“就业封杀”的信号,在招聘人才时,明确规定应聘者的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无残疾。“这明显是对残疾大学生的歧视”,文花枝说。

“社会的歧视与偏见,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法律执行监管不力,这三大因素是造成残疾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一直以来,人们对残疾人的世俗偏见没有改变,把残疾人等同于残废人。一些国家机关在公务员招录中同样存在歧视,残疾人难以通过体检这一关。文花枝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相关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时候残疾人的权利只表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在现实生活中缺乏维护残疾人权利的具体手段。

“转变用人单位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是实现残疾大学生平等就业的关键。”文花枝给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开出了处方:一是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教育。把维护公平,反对歧视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企业设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来录用残疾大学生。二是强化政府、残联等部门的职责意识。政府机关应带头“以身作则”录用残疾人,努力促进残疾大学生平等就业。三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国家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

● 呼吁教育公平, 取消歧视

文花枝认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描绘了一个崭新的宏伟蓝图,纲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可以说,将教育公平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文花枝认为,“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纲要中多次强调的‘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我认为,教育公平是整篇纲要中最大的亮点。”

在谈及自己的切身感受时,文花枝深有感触地说:“作为一名地方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我在湘潭大学享受到了较好的教育资源,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但我明显感觉到,地方高校的学生与部属院校、国家直属高校的学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文花枝认为,在享受基本教育资源、实习经费、学生奖、贷、助、补、减等方面地方高校与部属院校、国家直属高校存在很大差别。“这无疑是区域之间、学校之间还存在着不均衡所造成的。”文花枝摆出了数据,我国不同类型高校之间,所获得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生均经费存在着显著差异,部属高校生均经费在8000元以上,而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方高校只有3000元左右。在享受教育资源、就业、出国留学等方面,明显存在着不公平竞争。文花枝坦言,部属院校、国家直属高校当然培养了很多优秀人才,但地方高校同样培养了很多优秀人才,但他们获得的机会却不均等,没有享受同等待遇。比如,就业时,一些用人单位或有的地域人为地给地方高校毕业生设置门槛,只招聘985或211高校的毕业生,而将地方高校的毕业生拒之门外。

文花枝认为,教育条件差异和资源配置不公带来了教育发展不均衡,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同时,文花枝建议国家要把推进教育公平作为我国的基本教育政策,切实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缩小区域差距以及不同类别学校之间的差距,出台相关政策取消学校歧视,真正将推进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作为高校在读大学生中唯一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文化枝最关心、谈得最多的两大话题就是教育公平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两会期间,文花枝建议将乡村旅游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文花枝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旅游业整体发展规划,健全管理体制,政府出台相应制度,规范管理,使乡村旅游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二是突出区域特色,深入挖掘本地的乡村民俗文化和人文内涵,培育和打造特色产品。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用行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经营与服务行为,维护乡村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乙肝检查项目退出入学、就业体检的历史

                      罗和安的建议得到政策性回应

两会期间,罗和安感到特别高兴,因为他去年提交的议案“关于保障乙肝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有了政策性回应。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这意味着,乙肝检查项目将彻底退出入学、就业体检的历史。

谈起建议案的初衷,罗和安说,“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问题。”经过多次调研,在去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罗和安以正式议案的形式向大会提交“关于保障乙肝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罗和安在建议中认为,乙肝检测是否阳性不应该作为入托、入园的标准之一。

 罗和安的建议案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深入研究,并于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明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

通知中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湘潭大学报》记者 蒋海文)

(来源:湘潭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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