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省教育工会开展的“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典型事例征选评选活动中,我校职工消费合作社典型事例荣获二等奖。在此之前,职工消费合作社先后获得省总工会授予的首批“示范样板社”称号,全国“示范样板社”和全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透过一组组鲜活的数据,透过一项项闪光的荣誉,我们试图解读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服务之路。
我校职工消费合作社创建于1999年9月。自成立以来,职消社本着“当好全校教职工生活上的勤务兵”的服务理念,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落实在进货、销售、送货等环节上,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全校教职工的广泛好评。
商品的质量关系到消费合作社的信誉,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职工消费合作社首先是严把进货渠道,坚持从有质量保证的厂家进货,绝对禁止从小商小贩和集贸市场进货,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教职工消费合作社。同时在商品质量上作出规定,凡在职消社发现伪劣商品,可以无条件退货,并给予一定的赔偿,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真正落在实处。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职工消费合作社一直将利润控制在5%至12%的幅度内,要求80%的商品与市内几家大型超市大体持平;特别足专供教职工的商品,除多品牌的调配以满足教职工不同层次的消费外,始终坚持保本甚至贴补销售。粮油、肉类和净菜等项目是专供教职工的商品,除多品牌、多种类的调配来满足教职工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外,始终坚持微利或保本销售,其他商品外,均以九五折的微利销售给教职工。
2008年年初,学校所有出行的道路全部被大雪覆盖,校园附近的几家超市都停业了,全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物资告急。尽管因为天气的原因增加了不少额外的成本,但职工消费合作社依然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尽一切可能控制物价,降低利润,努力使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面对日益加剧的冰雪天气,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前,职工消费合作社服务教职工的意识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加强了,职消社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自购发电,保证超市照明;汽车不通,便用板车,每天组织人员步行到市里采购;一些年老体弱的教职工出行不便,职工消费合作工作人员在送货的小车轮上绑上草绳,将生活物资送到家中。
在经营过程中,职工消费合作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前来购物的教职工,全体员工要热情周到,做好导购,提供良好的消费服务,并实行大到一袋米、小到一包盐的所有商品电话订购,免费并及时送货上门,对食、用不满意的商品包退换等服务项目。同时,职消社还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认真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消费中的各种问题,做到让广大师生员工在消费中放心,在购物中舒心。由于良好的经营和服务,仅2007年一年,职消社的年营业额就达到1012万元,按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利润计算,实际给师生员工让利50多万元。
随着广大教职工消费需求的日渐多元化,职工消费合作社今后将不断拓宽服务渠道,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和服务方式,将进一步扩大服务项目,增加花色品种,提高服务质量,采取网上购物等多种经营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对所有员工进行专门培训,使教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为全校广大教职工服务,切切实实当好全校教职工生活上的勤务兵。
(《湘潭大学报》记者 蒋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