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我校申请的第41类第3557266号“湘大”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并刊登在总第942期《商标公告》上。
这样,以“湘大”两字命名的商标将在下列服务项目中得到切实保护:学校(教育);培训;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组织表演(演出);收费图书馆;电子桌面排版;节目制作;新闻记者服务;文娱活动;提供体育设施。
(邹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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