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教育部传来喜讯:我校二级学院兴湘学院获得教育部确认。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相应对独立学院采取“积极支持、规范发展”政策,并下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和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全国所有高等院校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同时把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审批权收归教育部,对于真正符合办学条件和具备办学实力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以促进它们更快更好地发展。
我校兴湘学院自2001年9月成立以来,按照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形成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单独的校区,单独进行教学组织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独立学院。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该院在校学生已达到2000多人,办学理念深入人心,办学模式和机制也为社会所接受和认同,办学实力大为增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在基地建设、制度化建设、师资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卓有成效,学院发展态势良好。
教育部将对已确认的独立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其办学资格进行年审。教育部还要求独立学院加强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充分发挥普通高校人才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地发展。
据悉,我省本次共有12所独立学院获得教育部确认。
(柳 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