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下午,我校2003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123名学员顺利毕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仪式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罗和安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大法官,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李树丞出席了仪式。李树丞为学员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并作重要讲话。李树丞指出,知识与能力要与时俱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学会做事,学会做人;要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用科学的法律理论进行法律实践。李树丞希望大家毕业后心系母校,继续关注支持湘大的发展。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班于1998年开设,以“法律职业训练,应用能力培养”为培养目标,要求学员有深厚的知识背景,采取案例教学方法并结合传统的研究生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湘大电视台学生记者 李佳)